公共课教学部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4-12-15】 点击数:【】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及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以提高教师自身的素质。为了规范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现对本部教师外出学习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公课部和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公课部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教研室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部里依据文件规定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教师个人提出短期培训学习或参加学术会议要求,需要由教师个人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同意后,上报部里主管主任处,经部里研究同意后,方可外出学习。
5、公课部根据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外出培训、学习或考察次数、人数。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上级通知,由有学校有关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公课部,部里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个人申请报告,个人申请外出学习培训,申请人的报告应写明学习的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所需经费、运输工具、带队教干姓名,报告经部里和学校批准后方可组织外出。
3、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部里办理手续,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学校审核。部里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4、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通过审核同意后,到教学秘书处办理好调停课事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部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必要时向教研组或部里进行讲座或交流。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主任签字后,再按照学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 外出学习教师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做好记录,领会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流程如下: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课教学部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