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管理,根据《河北中医学院师资培训工作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共课教学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共课教学部支持鼓励在职教师在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转,完成学校教学教研任务的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有计划地开展进修学习。进修学习要坚持政治和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并重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愿和公共课部、教研室统筹相适应的原则。
二、进修学习方式
1、现代教育技术进修学习。鼓励教师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以网络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电化教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教育技术学习培训,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
2、外语进修学习。鼓励教师通过在职进修、脱产进修的方式到国内外进修学习,提高外语水平,满足教学需要。
3、单科培训和专项进修。根据学科建设、新设课程和教学工作需要,支持专任教师参加单科培训和专项进修。
4、高层次研修。包括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博士后研究、外出交流讲学等高层次学术活动和高层次专项进修。
5、学历、学位培训。鼓励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教师攻读定向(委培)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相关要求
1、申请进修学习应符合学校相关条件要求。
2、教师进修学习的内容,应与本人所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方向相一致,进修学习单位应尽量选择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进修。
3、教研室要在充分领会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的基础上,根据本教研室、本专业学科师资现状、教学科研需要,科学制定师资建设规划,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
四、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凡具备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联系进修培训之前,提前向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河北中医学院师资培训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的教研室签署意见。教研室根据所在教研室的培训计划和教学教研任务等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人员讨论确定是否同意其进修学习,通过后由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报公共课教学部分管副主任。
3、公共课教学部签署意见。公共课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由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4、特殊事宜由公共课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宜
关于待遇和经费等未尽事宜,按照《河北中医学院师资培训工作暂行规定(冀中医人〔2014〕13号)》文件执行。
河北中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