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部﹝2018﹞ 4号 《公共课教学部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14】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关于《公共课教学部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各教研室、办公室:
经研究,对《公共课教学部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公共课部﹝2018﹞ 1号)有关进修学习的要求,做如下补充规定:
外出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在一定时间内要撰写学习总结或学习心得,分别交至公共课教学部和所在教研室存档,并在教研室或在一定范围内做学习汇报交流,传达学习精神。
河北中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