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课教学部
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部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工作是学校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服务于学校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
第二章 督导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公共课教学部的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工作由教学部与教研室两级完成。成立公共课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督导组,对部内本科教学工作实施督导,设组长1名,秘书1名,成员总数9-13名,由教学部教学及管理干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以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担任。
各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的本科教学工作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具体职责及工作要求参照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督导组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共课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督导组负责对教学工作环节开展检查、分析、评价和指导,为本科教学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督导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日常检查:对日常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与督促,及时了解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状况、教学管理人员和各教学室的教学安排状况等,促进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随堂听课: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表现状况,及时发现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通过听课和课后指导,运用多种方式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授课质量。教学质量监控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听课记录及打分表要在学期末交至教学秘书存档。督导组成员每学期每人要求听课不少于10学时
(三)专项检查:每学期督导完成对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督查、检查,对考试试卷及各类教学档案进行检查。
(四)评审工作:质量监控督导组成员根据需要参与各类教学奖项、教学改革项目、优秀课程立项的评审工作。
(五)师生座谈:召开学座谈会,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学部反馈。
(六)考试督导:检查命题质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试卷分析、试卷管理等;对考试的考场进行巡视,重点检查监考教师监考到位情况、监考过程是否规范、认真,检查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与考试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督导员的条件与聘任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督导员的条件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责任感、事业心, 热爱教学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二)长期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及管理经验。
(三)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能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在聘期内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不能长期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能者,可终止聘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细则由公共课教学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中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2018年10月17日